- 即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10 日止
- 馬路如虎口
- 分為國小組、國中組與高中組
- 國小組:下載制式著色稿並以 A4 或 A3 尺寸列印後,即可著色參賽。
- 國中與高中組:以不超過四開(54 X 39 公分)尺寸之畫紙自行創作符合「馬路如虎口」主題之作品參賽。
- 請先下載報名表並完整填寫後,連同完成之作品於活動截止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或快遞方式寄至:
- 寄送地址: 100 台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 3 號 3 樓 3026 室
- 收件者:哈瑪星科技 劉小姐收
- 請參賽者務必將作品包裝完整,若因運送途中碰撞或遇水導致作品損傷,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作品以手繪為限,不可經由電腦後製,畫材與形式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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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Wu 視覺藝術創作家 |
三登小陸 輕旅行吉祥物作者 |
1. 所有參賽者上傳參賽之攝影作品,需提供主辦單位於本次活動無償使用。
2. 參賽者於作品得獎後,需簽署專屬之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同意參賽作品授權條款釋出,並永久無償授權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使用,範圍如下:參賽者應授權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利用參賽作品於國內外散布、改作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3.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宣傳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於國內外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4. 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著作財產權事宜」、「著作授權」規定者,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自平臺移除其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狀/獎金/獎品。
5. 參加作品必須為尚未公開發表之原創作品,未於任何公開發行之媒體或展覽中發表者。若被檢舉經查屬實,須全額退回獎金及獎品;若因而產生侵權之責任,概為寄發當事人所應負之責任。
1. 每位參賽者限參加一件作品,不可多人合著。作品必須尚未發表,且不得抄襲他人作品。
2. 繪畫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皆可),作品僅限於平面創作,不得使用電腦繪圖。
3. 獎項/獎金將於得獎者完整填寫登錄資料(各組別前三名與佳作 2 名需回傳完整領獎文件)後,將於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寄送/匯款。
4. 參賽之作品原稿概不退還,參賽者得自行印製副本,其原稿、出版權及著作權將無條件供主辦單位使用,主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編輯出版、提供傳播媒體宣傳報導、刊載、播放及改編之權利且不另支稿費。
5. 名額遞補原則
6. 各組前三名與佳作 2 名:以最後評分結果分數由高至低排名,第一名為一獎、第二名為二獎、第三名為參獎、第四名與第五名為佳作,六至十名則為備取。若第一名未填寫得獎資料,則由第二名遞補,其後名次依序往前遞補,其他名次得獎者資料未填寫時比照辦理。
7. 參加獎、有獎徵答與投票抽獎:若正取之得獎者於得獎者資料填寫期限內未填寫或填寫資料不齊全時,由備取得獎者遞補其名額。遞補時由備取第一位開始依序遞補。
8. 報名資料不齊全或其他不符合本簡章規定之事項者,經承辦單位要求補正,未能在期限補正者,不予受理。若得獎者填寫之基本資料不實,則視同放棄得獎權。
9. 參賽作品有發現下列情況,將立即取消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0.參賽作品有發現下列情況,將立即取消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 抄襲、翻譯、冒用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
- 作品曾於其他比賽、任何媒體形式、公開活動發表過。
- 作品曾參加其他競賽並得獎或刊登者,在評審期間亦不得對外發表。
- 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改本活動徵件辦法內容,並公告於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頁首,恕不另行個別通知參賽者。參賽者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同意遵守本活動所有徵件規範,倘參賽者不願遵守本活動規範,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11.送件參加本次徵件比賽視同參賽者接受所有參賽規定。
12.若對本活動有任何疑義,請於週一至週五 9:00~18:00 洽詢:(02) 2388-9180 #34 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