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中華民國 109年 7月 13日府教課字第 1090131825 號函辦理。
- 本校基於豐富教學內容,得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但應妥為規 劃整體課程,以兼顧授課品質與學生權益。
- 學校基於豐富課程內容,得同意授課教師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
- 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之內容,應符合學校的課程計畫,而且
授課教師應事先與協助教學之校外人士共同討論及規劃教學內
(三) 前揭課程安排,應本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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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授課教師安排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時,應事先告知學生家長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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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時,原授課教師仍應隨班協助,不得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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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實施方式、校外人士資格及次數等,學校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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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之內容,仍應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 其他之非屬進班協助教學事項,仍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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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號函及其他志工規範。
- 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日後修正時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