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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洪明智 - 學校公告 | 2022-02-08 | 點閱數: 213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1 年 1 月 20 日府教學字第 1110014874 號函辦理。

二、鑑於近年跟蹤騷擾事件頻傳,造成社會危害,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跟蹤騷擾防制法業經 110 年 12 月 1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108131 號令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 6 個月施行。

三、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依教師法規定,本於權責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應予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四、檢附跟蹤騷擾防制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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