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2 年 1 月 5 日府人福字第 1120002180 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員工協助方案並整合相關資源,訂定旨揭實施計畫提供各項諮詢服務。 三、適用對象為花蓮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約聘(僱)人員、工友(含技工、駕 駛)、駐衛警察及臨時人員等。 四、檢附公文、附件影本各 1 份。
114年明恥國小場地租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