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2 年 5 月 8 日府人福字第 1120088593 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為配合該局自 112 年 4 月 30 日改制,並考量基金實務運作需要,爰修正旨揭要點相關規定及其附件。
三、該要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該局網站「資訊專區/政府公開資訊/法規彙編及法規動態」(網址https://www.fund.gov.tw/cl.aspx?n=424),請自行下載運用。
114年明恥國小場地租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