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3 年 1 月 5 日府人福字第 1130005165 號函辦理。 二、檢附發布令影本、要點規定、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 1 份,相關資料並登載於基管局網站(網址: https://www.fund.gov.tw )「最新消息」及公教個人專戶制專區之「儲金法規彙編」項下,請確實將相關自願增加提繳及補撥繳費用等相關權益及規定,通知個人專戶制之公務人員,並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