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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洪明智 - 學校公告 | 2024-04-26 | 點閱數: 52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3 年 4 月 25 日府人訓字第 1130078510 號函辦理。
二、按行政院 113 年 4 月 23 日院臺正字第 1135007645 號及 112 年 2 月 20 日行政院核定之「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2023 年至 2026 年)」(以下簡稱綱領),公務人員、司法人員、軍事人員、警察、情報人員等特定專業人員,為轉型正義教育推動的重點對象,應透過適切的教育訓練,深化政府機關同仁對此議題的瞭解,反省銘記曾發生之國家暴力與不義歷史,以時刻秉持人權意識,實踐自由民主價值,避免不法再度發生。
三、為強化文武職公務員對於轉型正義之瞭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據綱領修正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課程類別代碼,於「人權教育」類別項下新增「轉型正義」類別代碼,將「轉型正義」課程納入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學習時數範圍之一。
四、為提供各機關辦理轉型正義教育訓練或編擬教材、教案參考,請協助推廣運用並轉知所屬:
(一)旨揭手冊電子檔請至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網站(網址: https://www.ey.gov.tw/tjb/ )/培訓、宣導與研究/出版品」下載參閱。
(二)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另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合製「性別視角下的白色恐怖與轉型正義」數位課程 1 門,得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公務人員 10 小時課程專區/轉型正義專區」瀏覽相關內容。
五、檢附公文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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