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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洪明智 - 學校公告 | 2024-05-09 | 點閱數: 192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13 年 5 月 8 日府教學字第 1130085182 號函辦理。
二、揭案函文說明三內容誤值為「解聘且 1 至 4 年不得聘任為教師」,謹更正為「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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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明恥國小場地租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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