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3 年 7 月 30 日府人任字第 1130145355A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將原基 本工資僱用之臨 時人員職稱統一 修 正 為 約 用 人 員。 三、檢附公文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114年明恥國小場地租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