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4 年 2 月 4 日府教學字第 1140022212 號函辦理。 二、請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之同仁、學生及各單位參閱及運用,並請逕向相關受理申請單位詢問提出申請。 三、旨案各要點及辦法,請參閱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網站: http://www.tf4dr.org/ 四、檢附公文及附件。
114年明恥國小場地租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