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4 年 2 月 26 日府人訓字第 1140039416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公部門職場霸凌防治相關事宜,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請各機關督導所屬人員(含政務人員、公務人員、教育人員、聘僱人員、約用人員、工友、技工、駕駛、駐衛警等)於本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至少 1 小時以上職場霸凌防治相關課程。
三、請同仁登錄「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網址: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踴躍選讀,數位學習組裝課程含 1 小時「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定義篇(A)」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