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4 年 6 月 17 日府人訓字第 1140118077B 號函辦理。
二、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 4 條及第 6 條規定, 114 年下半年新增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等 3 個放假日;復依行政院 114 年 6 月 13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3024631 號函修正之「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第 3 點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者,得於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三、有關 114 年辦公日曆表修正如下:
(一)新增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 9 月 28 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 10 月 25 日)及行憲紀念日( 12 月 25 日)等 3 個放假日,總放假日數由 115 日增加至 118 日。
(二)增加 2 個連續 3 日假期:
1、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 9 月 28 日)適逢星期日,於次一日上班日 9 月 29 日(星期一)補假,併同例假日為 3 日連假。
2、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 10 月 25 日)適逢星期六,於前一個上班日 10 月 24 日(星期五)補假,併同例假日為 3 日連假。
四、修正後之 114 年辦公日曆表已登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 https://www.dgpa.gov.tw/ ),同仁如有需要,請自行下載使用,基於節能減碳政策及撙節經費,不再重行印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