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4 年 7 月 16 日府教學字第 1140141111 號函辦理。 二、旨案已由本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完成類案分析,並彙編宣導影音暨圖卡供防制人口販運工作各網絡單位辦理宣導供作參考運用。 三、請各校結合集(班)會、專題講座及相關課程等時間透過校園布告欄等多方宣導管道,善加運用旨揭相關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