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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洪明智 - 學校公告 | 2025-08-25 | 點閱數: 71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4 年 8 月 1 日府人訓字第 1140153509B 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及相關附件。
二、為保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與健康,強化公務體系對於職場霸凌防治,本會推動公部門職場安全衛生新制,其中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民國 114 年 6 月 24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本年 7 月 9 日經總統令公布,將自公布後 6 個月施行;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業於同年 6 月 29 日修正發布,自同年 7 月 1 日施行,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三、茲為增進各機關同仁對公部門職場安全衛生新制之瞭解,並利各機關落實執行,爰製作旨揭數位學習課程,請同仁至「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網址: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選讀(加盟機關一覽表\文官 e 學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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