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人事室 洪明智 - 學校公告 | 2025-12-10 | 點閱數: 15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4 年 12 月 4 日府人訓字第 1140238393 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業經總統 114 年 11 月 19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400117191 號令修正公布,並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http ://http://www.mocs.gov.tw/  人事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三、旨揭條文係自公布日施行,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 3 條修正另予考績辦理條件,將原定「連續」任職改為「累計」任職。
(二)第 11 條放寬因育嬰留職停薪辦理之另予考績,得用以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三)第 12 條將公務人員對他人為性騷擾、跟蹤騷擾或職場霸凌等違失行為,且情節重大者,增列為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要件,並明定懲處權行使期間,一次記二大過者 15 年,記一大過者 7 年,記過或申誡者 5 年。
四、檢附修正條文 1 份,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824 號(另見總統府網站: https://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

:::

114年明恥國小場地租借辦法

會員登錄

Google網站翻譯工具列(英文網站)

健康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