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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洪明智 - 學校公告 | 2025-12-31 | 點閱數: 84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4 年 12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140253733A 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及其附件。
二、報名作業:
(一)採親自報名,因另有要事,無法親自前來者,請附委託書。
(二)時間-114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3 時 30 分。
(三)地點-縣府教育處智慧教育中心(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四)原住民族籍教師於報名審查時,積分表上如勾選以原住民族籍身份報考並於筆試階段加分,由本府教育處彙整後統一造冊經由戶役政系統方式取得證明,另依查證結果辦理筆試階段加分作業。
(五)列入花蓮縣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教育部生對生霸凌事件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學者專家人才庫等 6 項之教師,應提出佐證資料,例如學校聘請擔任調查(輔導)人員公文、簽到表等,俾利採計積分之認定。
(六)經歷中關於「童軍教育活動」採計標準,請提供童軍會/女童軍會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
三、甄選作業:
(一)甄選方式-積分審查、筆試及口試 3 項。
(二)成績計算-積分占 30﹪、筆試占 35﹪【原住民族籍考生筆試總分加乘 5%】、口試占 35﹪。
(三)筆試日期-115 年 1 月 11 日(星期日)。
(四)口試日期-115 年 1 月 18 日(星期日)。
(五)甄選地點-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花蓮市裕祥路 89 號)。
(六)進入第二階段口試人數,為預計錄取人數之 2 倍,但筆試成績未達 50 分者不得進入口試。錄取基準為積分與筆試【原住民族籍考生筆試總分加乘 5%】成績之加總,如遇該二項加總同分者,則增額錄取進入第二階段。
(七)預計錄取人數-國民中學校長 2 名、國民小學校長 6 名,以上得不足額錄取。
四、另特別提醒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國民中、小學教師,具備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之第 5 條或第 6 條資格者,得經縣府( 教育處) 同意,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之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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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41222公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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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141222附件1甄選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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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141222附件2國 民 中 學 校 長 甄 選 積 分 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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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141222附件2積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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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141222附件3國 民 小 學 校 長 甄 選 積 分 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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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141222附件4切 結 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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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141222附件5申 覆 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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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141222附件6積分審查委託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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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明恥國小場地租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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