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5 年 3 月 10 日府人訓字第 1150043072 號函辦理;併附公文。
二、轉型正義之推動與落實,係為確立及深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價值,避免國家再次重蹈黨國威權體制之覆轍。行政院於 112 年 2 月 20 日核定「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2023 年至 2026 年)」,並修正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課程類別代碼,於「人權教育」類別項下新增「轉型正義」,將「轉型正義」課程納入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學習時數範圍之一。
三、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前已取得 7 支轉型正義相關議題影片之限期或限場次公開播映權利,授權期間至本(115)年 7 月 31 日止。相關影音資源介紹,詳見下列網址: https://reurl.cc/GaZa9A ,如有影音資源借閱需求請透過前開線上表單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