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旨揭流感疫苗實施對象如下: |
(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公費對象:如 50歲以上民眾、高風險慢性病人、 BMI>=30者、孕婦及 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重大傷病、罕病者等。
(二) |
縣府自購疫苗補助對象:非前開公費對象之本縣縣立高中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 |
二、 |
為評估各地區疫苗實際可能需求,俾以妥善規劃疫苗撥發、調配及相關配套措施,以利接種執行單位提供接種服務,請各同仁查填接種意願1份,並請於 9月 17日(星期五)前遞交人事室彙整,逾時視同無接種意願。 |
三、 |
本案以配合校園集中接種方式辦理,屆時配合縣府提醒登記意願人員於排定時間施打,並由學校掌握接種情形,於接種完畢後將名冊接種情形回報本府。未能於排定時間接種者將另行通知補接種事宜。 |
四、 |
檢附流感疫苗接種須知及意願書 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