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流感疫苗實施對象如下:
(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公費對象:如 50歲以上民眾、高風險慢性病人、 BMI>=30 者、孕婦及 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重大傷病、罕病者等。
(二)縣府自購疫苗補助對象:非前開公費對象之本縣縣立高中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
二、為評估各地區疫苗實際可能需求,俾以妥善規劃疫苗撥發、調配及相關配套措施,以利接種執行單位提供接種服務,各同仁如有施打流感疫苗意願者,敬請依式查填接種意願表 1 份並在 9閱 16 日以前遞交人事室彙辦,逾時視同無接種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