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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洪明智 - 校內公告 | 2022-08-05 | 點閱數: 279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1 年 7 月 22 日府人訓字第 1110138561 號函辦理。
二、未來考試院將訂定旨案施行日期,行政院亦將依上開授權規定訂定子法規範,爰請各主管機關亦依上開授權規定,在行政院訂定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之級距與下限框架後,於該框架範圍內,依各該業務特性,考量訂定所屬人員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
三、檢附公文、附件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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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明恥國小場地租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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