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2 年 11 月 7 日府人福字第 1120217658 號函辦理。 二、該院提供優惠期限自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員工就醫時,主動出示識別證及本人健保卡,可享有下述醫療優待: (一)門、住診就醫及接受就醫項目時,給予掛號費優免及醫療費用自費部份總價 95 折優待(自費健康檢查、保健食品不適用)。 (二)檢驗不折扣項目及急診醫療費用部份均不予折扣。 (三)醫療費用均應當次付清,不得記帳。
114年明恥國小場地租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