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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洪明智 - 校內公告 | 2024-03-27 | 點閱數: 84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3 年 3 月 26 日府教學字第 1130058789A 號函辦理。
二、國小主任儲訓日期訂於 113 年 6 月 18 日至 7 月 26 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辦理,薦送名額 20 名。
三、申請人請填妥報名表,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畢業證書、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各類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請於 113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3 時,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第 2 會議室審查。
四、前項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報名表所列積分項目,以 A4 紙張依序整理成冊,並於每頁加蓋校長或人事人員職名章及「與正本相符」章戳。
五、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補助原則如下:校長推薦者,由原校檢具儲訓期間應付實際代課鐘點費代墊款之經費結報表等,報府審核符實後,全額補助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自行申請者不予補助,由個人自行負擔。
六、檢附公文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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